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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明朝的社会制度及相关信息(1)
    (为便大家对本书更加明了,特找来以下资料,必看)

    公元1368年,强大的蒙古帝国终在农民的起义中结束。取而代之的是由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我可怜的中华民族从一个厄运又走进另一个黑暗的长夜。平民出身的朱元璋建立的明王朝虽是一个由纯中国人建立的王朝经二十年的努力,统一了中国,但朱元璋把明王朝建成一个极度中央集权的政权,对他的朋友,旧手下和大臣等进行大屠杀,这种自私和愚昧的性格传给了他的子孙,他的子孙们以此心态治理中国,虽有效的保持了王朝的稳定,但却把中国笼罩在一片恐怖的气氛中。这种心态还表现在知识方面,明王朝对科举的范围只局限在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写文章只用八股文,此时的欧洲已进入文艺复兴时代,而中国人的却只生活在一片的压迫中。

    中国人的苦难,很少外敌,都本国的暴君和暴官,中国人如果不建立一个有效的民主政权,暴君和暴官就永远没完没了,而中国人的日子就永远要等待英明的君主的到来。

    明政府对海上的扩张由郑和所带领,航行距离之长,在当时的世界无人能出其右,郑和所带领的船队航行印度洋和南中国海,好像泛舟于中国的内湖。带给诸国很大的冲击。但由于中国是农业帝国,对从事海外事业可能获利这一点,并不感兴趣,逐将海洋留给了阿拉伯人和欧洲人。

    明末,宦官专政,明朝政府为了对付女真族后金的外侵,和镇压闯王李自成的流寇,不断加税,“辽饷”(东北女真),“剿饷”,“练饷”给百姓加重负担,政治腐朽,为官贪污成风,是明末的一大痼疾。终于明王朝在内忧外患之下,走向灭亡。

    官制

    明朝的中央官制不设宰相,改设内阁,以便皇帝独揽大权,达到君主专制的目的。因为没设宰相,所以明朝初期便设立殿、阁大学士,为皇上草拟文墨,提出意见供皇帝参考。明成祖时,大学士开始可以参与国家大事的讨论,并有了正式“内阁”的名称。明仁宗之后,皇帝大多不再亲自处理政事,内阁的权力渐渐加重,甚至超越六部,制度也越来越完备。虽然是内阁权力越来越重,但是大学士还是只有“票拟”的权力,也就是将意见写在一张小纸条上,再贴在奏章上,呈给皇帝看,一切的决定还是在皇帝,权力远比以往的丞相小。

    明代地方行政制度,把元代所设的行书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也简称布政使司或行省;并且把路改称府,而保留州与县的称呼。承宣布政使司的长官称为“布政使”,为了怕布政使只有一位会造成专权,所以又分为左布政使及右布政使,相互制衡。同时,采用还采用了行政、监察、军务三权分立的办法:布政使负责行政、财政;按察使负责监察、刑法的执掌;而有关兵事方面则由都指挥使负责。为了统一处理事情的权限,遇到有特殊事情发生时,临时也会派遣总督军务的“总督”,或巡行安抚的“巡抚”,来处理事情。慢慢的到中期以后,总督及巡抚就渐渐成为常设的官职了!

    兵制

    明代的兵制称为卫所兵制。卫和所大多设在军事要冲,区内的人民称为军户,受卫和所管辖,有当兵的义务,平时农耕、练武,有战事时,则由朝廷遣调出兵。卫所的组织是卫之下设有五个千户所,千户所的下面设有十个百户所,百户所下设两个总旗,总旗下再各设五个小旗。在卫以上,每省设有都指挥使司,全国的卫所军队都属于中央的大都督府。大都督府掌管军籍,是全国最高的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把大都督府又分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听兵部的调派指挥,长官为兵部尚书。明代的兵制,立意在集权于中央,兵不是属于将领所有,和唐代府兵制度有些相似。但不同的是:1、府兵制的兵府兵区中富有的人家壮丁;卫所兵制则是卫、所区内的男子皆有当兵的义务。2、府兵制有退役年龄;卫、所兵则不但是终身职,而且世代相袭。此外,明代的军制属于军民分治,民有民籍,军有军籍;民籍属于州县,军籍属于卫所。“军”是世袭的、家族的、固定的,一旦为军,就世代永远充军,住在指定的卫所内。平时农耕、练武自给自足,战时则征战沙场。明代中期后,卫所废弛,所以又募民为“兵”,军和兵成为平行的两种制度。兵因为是临时招募的,所以入伍和退伍都不受法律的限制。

    明代除了中央的军和兵外,地方上有民兵、民壮及义永等警备兵。边地上又有土兵、达军(蒙古降兵所担任)等。此外,内地有苗兵、狼兵(广西的土司兵称谓)、土兵等土司兵。将帅私人又有家丁、家兵、亲兵。此外,有由矿工所组织成的矿兵,盐丁所组成的盐兵,僧侣所组织的少林兵、伏牛兵、五台兵等。这些地方兵的组织,旨在弥补中央不足之处,以达到保护乡土的目的。

    赋役

    太祖出生微贱,深知人民生活的困苦,于是严惩贪官污吏,整顿元朝末年以来腐败的政治风气。即位以后,为平均老百姓田赋和差役的负担,先后完成两项伟大的工作:是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编成赋役黄册,详细细记载每户男丁及田亩,并随时登记变动的情形。是根据全国田地清丈,编成鱼鳞图册,作为官厅判决田赋、产权争执的依据。黄册以户为主,详细记载一户丁粮的数目,是国家征收田赋和差役的根据;鱼鳞图册是以田为主,记载田产的面积与位置。两册互为经纬,不仅百姓负担得到平均,国家的收入也因而增加。

    明代,人民的负担可分为田租和力役两项。田租一年须缴两次,分夏、秋两季缴纳;力役则须自备旅费及口粮,亲自服役,常造成人民的不便。尤其明代中期之后,卫所兵制败坏,许多逃亡的军户和逃避力役的民户相互结合,造成流民问题,是明朝动乱的祸源之一。而且加上黄册和鱼鳞图册年久失修,赋役的办法也就跟着败坏。明神宗,张居正为了解决这个缺失,施行“一条鞭法”,也就是将力役折算于田赋中一起征收,没有田产的人,负担减到最小,使得人力可以自由发展,对明代后期城市的经济繁荣,有很深远的影响。

    科举与学校

    荐举与学校是明初考取功名的主要途径,太祖虽然也施行科举考试,但他却不重视,甚至觉得科举所录用的人才,大多缺乏经验与真才实学,所以曾经停办了十几年。太祖以后,学校与荐举变得有名无实,科举考试却日益受重视。明代的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阶段。学校生员(秀才)每三年一次到省城参加会考,叫做乡试,录取的人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举人和国子监的监生在隔年春天到礼部应考,称为会试,录取的称为进士,第一名称为会元。同年再由天子亲自在殿上出题测验进士,称为殿试或廷试,把会试录取的进士分为三等:一甲三人,分别称为状元、榜眼和探花;二、三甲若干人,第一名都叫传胪。所谓“三元及第”就是指一连考了解元、会元、状元三个第一名。

    明代的考试,命题内容限于四书、五经,用八股文的格式来写。所谓八股文(也称做制义)就是:文分破题、承题、起讲、提比、虚比、中比、后比和大结八段,起承转合有一定的规矩。除了最初三段和末一段可以采取散文形式外,中间四段都要用排偶的句子。同时考生作文须本诸圣贤之意,不许自己发表议论。八股文的限制太严,束缚了读书人的思想,而八股文的题目始终脱离不了经书的樊篱,读书人竭尽一生精力钻研八股文的写法,完全不顾人情世事,一但真正出来做官,缺乏足够的知识来应付民间大小事情,只好委任幕僚师爷及下级官吏决策事宜,使得吏治日渐败坏,政治上不了轨道。

    明朝初期,公家所办的官学比私人开办的书院多。地方学校的成绩优秀的生员(秀才),可以进入两京国子监就读,称为监生。监生非常受政府的重视,成绩优秀的监生可以出任部政使等官职。景帝以后,因为捐钱也可以进入国子监就读,所以监生的素质参差不齐。学校出身的官员逐渐受人轻视。仁宗、宣宗以后,偏重于科举考试,于是官学慢慢没落;而私人书院讲学风气越来越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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