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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关 中世纪背景资料~贵族篇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

    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Order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中世纪为一个典型的贵族统治时期,贵族是维持统治的阶级结构,无论是否长官都有统治权,且成分复杂,并随早、中、晚期不断变化。

    早期人们不注重谱系,因为是个民族与罗马的混容时期,是重视现有势力和土地;中期,社会基本定型,人们开始注重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贵族集团也于此时形成,成为一个封闭的团体;到晚期,因为商品经济发达和社会上成分的流动增加,也开始有下层人加入贵族行列,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有封号而无土地的破落贵族。

    关于贵族的起源,现在的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于学者布洛克,他认为中世纪分为两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纪之前)为无贵族时期,罗马的原贵族随着帝国消亡而消失,而蛮方贵族没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纪之后)才开始出现贵族,其典型特征为骑士阶层开始正式出现,即骑士等于贵族。但后来的学者通过考察,对以上说法不认同。日尔曼大举入侵后,罗马贵族没有真正消亡,与后来蛮邦上层结合为一体,中世纪前期就已经有贵族,到了后期贵族和骑士有所融合,但两者之间也有区别,直到和平时期,骑士的军事功能削弱和,两者才合为一体。

    十二、十三世纪后,随着贵族和骑士融合,开始形成明确的贵族之间等级,要成为贵族必须成为骑士,等级性和集团性明显。骑士必须是骑士的后裔,这种差距和其他阶层的集团拉大,使得贵族具有了明显的封闭性,且贵族内部也分出了不同的登记,表现出不同的权势:

    公爵,此称号授予部落首领,为一地的统治者,仍有政治、经济、法律和权利,这些人行为往往决定很多人的命运,他们仅为名义上的归附。

    侯爵,大都为边防长官,是由国家派为边境地区的长官负责数郡的统治,这些人大都出身于当地的大家族,为半独立力量,可任命当地官员。

    伯爵,是地方的行政长官,如郡首,由国王任命,时间长久后也成为半独立状态。公爵的委任者也称伯爵,其权利甚大,尤其代表公爵时,常常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成为统治者,如在英国建立安茹王朝的安茹伯爵,以及法国的香槟伯爵等。

    以上三种贵族为高等贵族,均拥有大量的领土,能实行独立或者半独立的统治。

    子爵,起初为高级贵族的侍从或是助手,带其处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级贵族不在场是可独立行使其权利,到后来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统治中心。

    男爵,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贵族的特征也反映在其它各个社会生活方面。

    衣食住行方面:衣服的颜色、款式均以法律规定,非贵族者不得穿金戴银,不能穿丝绒、毛皮衣服。农民只能穿黑、灰两色,贵族可以追求华美,是当时服装改革的推动者;但当时的服装上仍然有不少缺陷,如无衬衣、睡衣,且男女衣服样式区别不大。在饮食上,有限制和经济实力两种区别。如野味:孔雀、鹿肉、天鹅属于限制方面;而因为野味气味大,当时的储藏技术的落后,令得从东方而来的长途运输香料可与黄金等值,成为当时贵族的专利。在居住方面,中世纪贵族为土地贵族,他们衣服土地而生,在庄园中心地带有贵族的住宅,但主人不会长住;另一处则为代表权势之地的城堡,起初是皇家特权,一般建立在山上,是易守难攻之地,一防卫性为主且代表权势,不追求舒适,内部潮湿、阴暗;城堡的作用众多,不仅是贵族家族的居住地和社交场所,也是在战乱时周围居民的避难场所。

    婚姻家庭状况:中世纪贵族的婚姻为政治婚姻,贵族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延续后代和加强贵族家族之间的联系。一桩婚姻可结成联盟,化解矛盾。所以贵族长子更多考虑政治方面的因素,而无继承权的次子则考虑经济利益,所以当时追求寡妇就成为了一种习俗。因为中世纪无自由恋爱,婚姻都由父母、家族安排,所以虽然那个时候的妇女地位较低,但是贵妇人却是例外。她们都具有双重角色,一方面而言是贤妻良母,担负相夫教子,料理家族事物的责任;另一方面又是罗曼蒂克的典型,成为骑士所追逐的对象和崇拜理想;她们所带表的是纯洁、高贵和爱情的理想。当时的贵族家庭是一个意义上扩大的家庭,包括仆人、佣人和依附者,即穷亲戚、寄养者和骑士等,如果一个人可以住入贵族家中满一年零一天,就可成为此家庭中正式成员,因而贵族城堡中事物繁多。当时的家庭是以父权制为中心,但当时的寄养制,使得子女和亲生父母的感情很淡薄。

    贵族在中世纪社会中属于上层,所以各个方面都有特征,比如贵族只与贵族联系,生活习俗固定、联系固定,在封闭集团内大家共有贵族意识,并通过外部法令使其确立,使阶层固定,与其他阶层形成明显的界限。

    到了中世纪的中期,贵族集团的意识明显,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首先,贵族有意识的和自由人划分界限。成为贵族不仅仅是财产上的要求,还必须经过授封仪式,越来越严格,使得贵族只能在贵族儿女身上产生,且授封只有国王才能进行,成为贵族的条件变得日益苛刻。

    其次,贵族开始更加注重谱系,其中不能有模糊之处。贵族还开始采用族徽,这一标志的起源和战争有关,当时交战的双方习惯以一特殊标记来分清敌我,后来就渐渐演变为贵族之徽。

    然后,作为贵族在职业上也和其他人有严格区别,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都与战争相联系。当时的社会一般把工作类型分为作战者、祈祷者(教会)和劳动者(农民),作战是骑士、贵族的特权也是地位的象征。

    最后,贵族的生活方式、观念都和其他阶层有所不同,他们崇尚忠诚、浪漫、风度。其荣誉不受玷污。

    贵族本身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阶层,但是其中也有流动,尤其是到了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社会上成分流动的增加,中世纪晚期也开始有下曾人加入这一行列。他们有的通过婚姻方式,因为贵族集团内部男女比例失调,出现低等家族和贵族的联姻;有的是因为在皇室和贵族中服役,表现出色而受封贵族称号;还有的是经济富有者凭借经济实力而上升为贵族。同时,也出现了无土地、破落的贵族,族徽成为贫穷的象征。

    中世纪背景资料~骑士篇

    中世纪的骑士,尤其是日尔曼骑士是一个非常发达的阶层。

    起初,骑士是由骑兵发展而来,而其先决条件就是只有骑兵取代步兵,骑士阶层才能兴起。第一次使骑兵们大显身手的无疑是日尔曼击败东罗马之战,这一役,令骑兵确立了优势。但是骑士并不等于绝对意义上的骑兵,骑士其实是西欧把军事力量纳入封建体制的产物。一开始,因为有大量的自由民存在,因而实行了自由人服义务兵役的制度。但是随着土地的兼并,大地产制导致了自由民数量大减,使得义务兵役难以实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围日益狭窄,而且自由民也无力负担军事装备,于是骑士开始成为领主的特权。

    为了保证相当数量的兵源,当时的上层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与经济来源结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后中世纪普遍的采邑制,这个制度始于法兰克王国的查理-马特时期。兵役从义务制转变为采邑制,于是封建领主的军队成了国家军队的基础。这种制度具有稳定性和牢固性,使骑兵从分散的状态转化为一个骑士阶层,即形成了骑士等于骑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组成。

    骑士在当时的主要职责是军人,而军人形象极受社会尊敬,因为军事活动频繁是中世纪特征,在人们观念中,战争属于正常的社会生活状态。在经济领域中,骑士是封建体制组成部分,效忠于领主,并通过宣誓等仪式来加强这种纽带关系。而在社会阶层方面,贵族可以是作战的骑士,但骑士并不一定是贵族。骑士主要职责是作战,而不具备贵族所具有的司法权和一些世袭权,而是“贵族的随从”,处于贵族、农民之间的中间阶层。

    12~13世纪之后的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开始削弱,在经济、政治领域提高地位,逐渐与贵族融合。那个时候骑士的培养已经必须从出生开始,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程:出生时便由父亲监督实行洗礼,从小由乳母养到7岁,不可和家人同住。7岁后,真正走上骑士的道路。离开住处到一个高于自己家庭地位的贵族家族,开始学习成为骑士的必备知识,如养猎鹰、各种宗教知识和礼仪。14岁起担任贵族的贴身随从,为礼仪性质,可从中学到很多经验知识,直到21岁长大成人。

    21岁时,必须经过一种特殊的仪式,才能脱离领主家庭成为自主独立的骑士。仪式很隆重,这种授封礼被认为是过去成年礼的延续或变形:在第一天中要进行沐浴和祈祷两个仪式,为的是净化肉体和灵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战马,并举行象征性的比赛,成为骑士的外在标志。

    所以,当时的骑士具有固定的特点,并有专门的称呼为“兵”。

    中世纪骑士和教会的关系是中世纪骑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蛮和理论的相结合。

    最初这双方是对立的,因为骑士代表摧毁的一方,而基督教代表被摧毁的罗马帝国;骑士十分尚武,以掠夺为特征,且掠夺目标常常直指教堂。双方在理论、实际上都冲突,基督教崇尚和平,骑士则以战争为乐。

    导致两者的结合主要是有以下两个因素:第一,源于教会的世俗化。因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会成为西欧最大的封建主,当时的一个小教会都可以拥有为数1000多个的庄园。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教会开始涉足世俗事物,从对国王的依附到对国王的支配,也使骑士保护的对象发生了转移,骑士作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会,教会从与骑士对立的机构变为被骑士保护的机构。第二点,则是骑士本身也发生了变化。因为进入教会是当时贵族后代获得社会地位的方法,所以骑士们从小就接受宗教教育,遵从上帝的教导来选择合适的行为,从小培养对上帝的信仰;另外,骑士在战争时战途凶险,遇到困难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还有一部分骑士因为战争太过残酷而转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难不死的骑士则因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绝对的信仰基督教。

    因此,很多教会的行为准则成为了骑士的准则,骑士成为了上帝的战士。当时骑士的准则主要为以下几点:做一个虔诚的基督徒。12~13世纪后,虔诚成为首要准则,信仰基督教既是品质,也是资格,对骑士有了规定和约束。骑士的装备也代表着教义,剑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着保护教会的职责,双刃剑则代表了正义的一面和杀敌。而且信仰上帝,骑士也必须有实际行动,为祈祷和忏悔罪行。必须成为保护教会的卫士,世俗国家是上帝在人间的房间,国王是房间的代表,骑士保护国王既为保护上帝,从而转化为保护教会的职责。

    中世纪骑士的爱情观也有其独特之处,与现代人的观念并不相容,可说是独树一帜。

    当时的婚姻以财产为基础,骑士们追求爱情,但对象都是贵妇人,且不以结婚为目的,这种观念成为中世纪后期宣扬的主题,吟游诗人用诗歌在各地歌唱,对以后的欧洲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这种爱情观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

    和平时期骑士军事只能减弱,开始依附贵族宫廷而生活,讲究礼仪、风度而非武力。特别是十字军东征后,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妇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宫廷中经常担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为前来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对象。而且骑士从小在贵族家庭中长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两者无形中构成一种母亲式的崇拜。这也是对当时无爱情婚姻的补充,骑士为利益而结婚,为了满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寻找精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为他们追逐的对象。这种爱情有很多不同于其他时代的观念:其中包含着效忠观念,但并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为目的,历经艰难也无所谓;这也是道德提升的机会,封建附庸关系在爱情方面的体现为服从。在当时人们的观念中,贵妇人是那个时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鲁的骑士如得其垂青,可变得有修养,符合作为上层人的规范,也是和平时期的要求。

    庄园篇

    在中世纪,庄园并非理想的经济方式,其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所以当时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

    第一,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

    第二,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而且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在罗马人为地产上又形成了日尔曼人的地产;这些无偿的赏赐,加上罗马乡村地产,形成了西欧土地基本纳入的大地产。罗马时期地产为私有,而此时的地产人为进行划分,又包含着不同成分:其一是地产主的私有地,其二为让人们耕种的土地。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

    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部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领主的私有地。

    第二,农民的份地。

    第三,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

    第一,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

    第二,简陋的农民茅舍。

    第三,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

    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

    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

    庄园也需要进行管理,但是庄园主并不理庄园事务,常常委派手下人进行管理。庄园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为知道隶农能够获得实际的收成因而与当地人关系紧张,具体工作则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

    第一,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

    第二,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

    第三,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但是确实对当时庄园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园内各种事务都可以进行诉讼,由小事到大事务都有。通过这种制度,可以解决其内部问题和起调整作用。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和土地本身的划分有和大关系。

    第一,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日主要用于喂马。

    第二,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

    第三,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日,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这一阶层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尘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有秩序的骑士风格,其作用是什么?‘十二世纪的英国哲学家,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of

    Salisbury]这样写道,‘它的作用是保护教会,对抗背叛行为;为穷人伸张正义,维护地方的和平;为自己的同胞流血,必要时牺牲生命。‘这是个很高尚的理想,并在中世纪时被人们努力付诸行动。时至今日,在法国和德国的陆军军官和英国公立学校的传统里,还依稀可以见到这种理想的影子。对于一个中世纪人来说,骑士不仅仅是个职业而已,而是一种在精神和道德要求上都有别于常人的生活方式。

    骑士[knight,chevalier],从字面上来说,是指拥有自己的军马[cheval],在骑兵队里服役,并且以骑士风范来约束自己的人。他的职责是和他领主的敌人作战。14世纪的法国的编年史作者让-傅华萨[JeanFroissart]说道:‘骑士生来就是要准备战斗的,那些毫无畏惧的投入战斗的骑士将从中获得无上的荣耀。‘(knight,chevalier,cavalier三词都可以译为‘骑士‘,但是在词源和具体含义上还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Knight古高地德语,原意是指‘有武装的人‘;Chevalier法语,词根是拉丁语中的‘骑马的人[horseman]‘[caballarius];Cavalier和chevalier是同根词。用chevalier的地方一般也可以用knight,但是反之则不然。一般的用法里knight用的更多,而且作为一种荣誉爵位时,只能用knight。cavalier则更加强调‘骑兵‘这层意思,cavalry是它的整体名词。Knighthood和chivalry一般也可以通用,但是后者作为专指一种精神的‘骑士风度‘则用的更多——译注)

    战争就是这些绅士们的职业。从幼年时代开始,他就被养育成为专门适应战争的人。他接受教育的全部目的就是为了强健体魄和巩固信仰。他的学校就是军队前哨站里的守卫室,他的家园是永远处在外敌进攻之下的城堡。作为侍臣,他必须经常服从领主的征召,参加反对另外一个领主的战争。作为回报,他可以得到一些攻城掠地所得的战利品,或是沿路打劫商人所得的财物。偶尔骑士也会被国王征召去,投入一场被国王认定是有利可图的对外战争。‘只有一场成功的对外战争可以让国库暂时充实起来,并且让国王获得新的领土。‘当代学者丹尼斯-海[DenysHay]写道,‘每年春天,头脑清楚的国王都会带着他的战士们向外扩张。保持和平的后果就是陷于贫困。‘

    战争还是这些绅士们的娱乐。在一座阴森的古堡里,和平生活显得十分单调。因为贵族们没有什么文娱活动,仅有的消遣就是打猎。对于一位骑士来说,战争是他职业生涯的顶点——当然也常常就是终点。著名的骑士,也是吟游诗人的伯特兰-德-波恩[BertranddeBorn]这样描述骑士阶层:‘我告诉你们,每当我听到战场上双方大喊:‘冲啊,干掉他们!‘,或是当我听到背上无人的战马在树下嘶鸣,不远处有人在‘救救我吧‘,又或者是我看到草地上高高低低的起伏,战场上大大小小的沟谷,还有被长矛刺穿的敌人的时候,这种乐趣远远超过了我从日常饮食起居中所感到的。爵士们,把你们的城堡,你们的地产,你们的城镇统统卖掉吧!战斗,只有战斗,才是我们永远不能放弃的!‘(在但丁写的《炼狱》当中,这位好战的骑士在地狱里出现,手里像提着灯一样提着自己被砍下的头颅。)

    当欧洲大陆趋于稳定,中央集权的政府日益强大,商业带来的利润日见丰厚的时候,这种好战的声音就越来越小了。社会的机构也从依靠军事力量转向依靠法律力量来维持。到了中世纪后期,骑士们悲哀的发现,自己已经过时了。决定战争的力量,越来越多的是出身卑微,像流氓一样的雇佣兵、工兵和炮兵们。骑士们的军事传统虽然仍然得以保留,但是最后,在傅华萨笔下只是留下了盛大的排场。另外,重商主义极大的改变了贵族阶层。公元1300年,法国国王‘公平‘菲利普[PhiliptheFair]公开向富有的商人们出卖骑士头衔。获得骑士头衔的商人就可以不用纳税,同时还可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到了后来,这些所谓的皮西厄骑士[KnightofPythia]、哥伦布骑士[KnightofColumbus]和神殿骑士[KnightoftheTemple]就经常一本正经的穿戴着佩剑和装甲,从自家开的药店门口走过了。

    骑士最初是陪伴领主和国王的,这种同伴的资格必须得到正式认可。大约到了公元1200年左右,教会接管了册封骑士的仪式,并且将很多宗教礼节和规范加入了这个仪式,使之近于神圣。将要成为骑士的年轻人首先要沐浴,象征灵魂得到洁净。然后穿着洁白的上衣,身披红色长袍,在祭坛前伫立或是跪拜10小时。他的盔甲和佩剑就放在祭坛上。到天色破晓的时候,他来到一群骑士和女士面前,那里正在举行一场盛大的弥撒。他的担保人将他带到领主面前,并且将他的武器和防具一件一件的递给他,每递一件,都要加上一句祈祷和祝福。仪式中最关键的一步是为新骑士绑上马刺[spurs],今天我们的语言里还保留着这个仪式的痕迹:‘他终于出人头地了[Hehaswonhisspurs]。‘一位年长的骑士还要用自己的掌缘或剑身在新骑士的脖子或面颊上重重的打一下——这一击是所有的骑士都必须承受而且不得反击的。这位刚刚被册封的骑士接下来还要宣誓:自己的剑永远只用于正当的理由,用来捍卫教会,保护孤儿寡妇,济贫救苦,铲除奸恶。整个仪式以马术表演、模拟决斗和格斗游戏而告终。全部的仪式是非常感人的。很多诚挚的骑士终其一生都无法忘怀他们在祭坛前度过的一夜,也无法忘怀他们当年作出的誓言。但是,这也是个非常昂贵的仪式。其花费之高使得14世纪的很多有资格的年轻人宁可终身都保持着扈从[squire]的身份。(有部电影‘FirstKnight‘里面对于册封Sir

    Lancelot的仪式描绘的相当详尽,基本上是按照这里的记述进行的。但是从时间上来说,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Arthur王时代,这种仪式还没有出现呢——译注)

    骑士的义务就是必须在他主人出征时服役,不过在封建制早期,一年里也就四十天而已。当然,他们当时认为的所谓‘战争‘,有很多其实不过是掠夺的同义词。真正意义上的战争只有在一方的领主向另外一方发下战书,约定在何时何地作战以后才可能发生。很多时候,指挥官的目的并不是要打败敌人,而是尽可能的焚毁村庄,屠杀农民,削弱对方的经济来源,而对方的领主还在他自己的城堡里,暴跳如雷却毫发无伤。‘当两位贵族吵架时,‘当时的人们这样写道,‘穷人的茅草就要着火了。‘当时的英雄颂歌[chansondegeste]描述了一次入侵的场面:‘他们开始前进。最前面的是斥候和纵火队,后面跟着给养队,队伍里带着庞大的辎重车,任务是清扫战场,抢夺可用的资源。他们的出现带来了骚乱。刚刚下地干活的农民马上转过身去,一面嚷嚷着一面落荒而逃。牧羊人把他们的羊群往邻近的树林里赶,希望能够逃过一劫。纵火队员们在村子里到处防火,后面的给养队员抓紧洗劫。茫然无措的村民们要么被烧死,要么被绑起来作为人质,用来索取赎金。示警的钟声响成一片,恐慌的情绪四处蔓延。到处都可以看到闪光的头盔,飘扬的旗帜,大地上全是骑在马背上的战士。这边的人们忙着抢钱,那边的忙着抢牛抢马,还有的人在到处追着羊群。村子里一片烟熏火燎,幸存的农民和牧人从惊恐中清醒过来,逃得无影无踪……在城里,在镇上,在乡间,磨坊的风车不再转动,烟囱不再冒烟;听不到鸡鸣,也没有了犬吠。房子被荒废了。牧师也丢下了上帝赋予的职责而逃跑了,教堂的石板里长出了杂草,残破的十字架倒在地上。远来的朝圣者走过六天的路程,却找不到一户人家可以歇脚。平民们不敢再到这里来安居,当年的村庄如今长满了野草和荆棘?quot;

    后来的大规模战争——例如威廉征服英格兰的战斗和十字军东征——使得战略的萌芽开始在西方出现。军事家们开始思考这些问题:步兵和骑兵的在战场上的作用,如何选择作战地形,如何使用弓箭手,以及如何正确使用预备队。

    使用骑兵最佳方案莫过于让他们全速冲向对方的防线了。被吓坏的农民们在狂奔的军马和全身铁甲的骑兵的双重威胁下,只有溃败逃命的份了。但是这种冲锋也不是全无危险的。在不平坦的地面乃至沼泽地带上,这种冲锋的效果就非常有限,而一条隐蔽的沟壕则可以让骑兵完全失去作用。防御的一方如果足够沉着,还可以在双方阵前布下大量削尖的木桩——在这种障碍面前,即使是再勇猛的马也不可能跳跃而过;弓箭手就有机会用箭矢去迎接冲锋而来的骑兵。不过弓箭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时间很短,因为箭的有效杀伤距离只有大约150码左右,而制作精良的装甲可以承受除了直接劈砍以外的几乎所有打击。因此,一个有经验的弓箭手总是瞄准敌人的坐骑开火,因为一旦骑士没有了马,他的全部优势就几乎都变成劣势了。

    骑兵冲锋结束以后,战斗就演变为一系列的白刃战了。当两军混战之时,弓箭手就撤出战场,把战斗留给骑士们。战争的胜负取决于双方的伤亡数目,伤亡较少的一方就可以占据战场的主动权。但是真正战死在战场上的骑士其实是很少的,因为有点名气的人物都被关押起来勒索赎金了。当时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买进和卖出这些被俘人员的投机商人,使得这些俘虏的去向经常显得变化莫测。而那些被认定没有什么价值的俘虏就只有很悲惨的下场:他们身上的贵重盔甲被剥掉,然后通常被一把匕首了结性命,这样可以省下养活他们所需的开销。

    直到公元13世纪,中世纪的军队还是几乎全部由战斗人员所组成,专门负责辅助性事务和后勤供给的人几乎没有。‘战地医疗‘这个概念还根本没有出现。另外,士兵们必须自行解决给养问题,因为部队经常不在本国境内作战。一般而言,部队里大约有三分之一是全副武装的骑士——不过这个比例经常随着情况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变动。步兵中有一些是经过训练的正规士兵,但是更多的则是临时招来应付战争的农民。他们身穿着他们随便找到的各种盔甲,通常是用铁环加固过的皮甲。他们携带的武器和防具可谓千奇百怪:盾牌、弓箭、长剑、梭镖、斧头、甚至还有棍棒。

    骑士的装备体现了进攻和防守的平衡,也可以说是机动性和防护力的平衡。从进攻的方面来说,兵器之王当然是剑了。当一柄剑陪着骑士在祭坛上度过一夜,然后被递交到骑士手里的时候,这柄剑对于骑士来说就是神圣而庄严的,代表了他的生命和荣誉。传说中出现过几柄神兵利器,像是阿瑟王的石中剑[Excalibur]和罗兰的杜朗达尔[Durendal]。剑柄上的圆球常常设计成空心的,里面可以放进一些圣物,这样,骑士发誓时手握剑柄,整个天国就成为见证。为了适应各人不同的趣味,剑刃、剑把、护手都有不同的式样。比较普遍的一种规格是这样的:

    剑刃在剑柄处宽约3英寸,约向剑尖处越细,全长大约32到33英寸。

    这种剑适于横砍,同样也适用于直刺。钢铁的剑刃是由多层的带状铁条经过反复锻打而成。当时有不少颇有见地的文章,讨论托莱多[Toledo]、萨拉哥萨[Saragossa]、大马士革、索林恩[Solinger]、米兰等地出产的刀剑孰优孰劣。双手剑也相当流行,但是对于使用者的力量要求很高。另外,由于用双手剑的人无法腾出手来拿盾牌,他就很可能在挥剑准备全力一击时被动作敏捷的对手击倒——事实上,这种剑后来用的最多的场合是砍死囚的脑袋。

    长枪或者长矛是马上部队的传统武器,并且一直到今天,它还是骑兵部队的标志。1939年的时候,波兰的骑兵部队以极大的勇气,挥舞着长枪和德国的坦克作战——但是这种勇气只能说是荒唐的。一个持着10英尺长,带有铁头的长矛的骑士,在全速冲锋时可以轻易的击倒一个全副武装的敌人,或是穿过盾墙把他的敌人刺穿。但是第一击之后,这杆长矛也就没什么用处了,骑士只能把它扔掉,换上长剑或是战斧。战斧即使隔着装甲仍然有很强的杀伤力,锁甲的链子经常会被砍得嵌入伤口,并且在伤口内生锈,造成严重的坏疽。有些骑士携带的则是钉锤,或者就是最原始的武器——棍棒,但是在上面加了许多钉刺,令人望而生畏。征服者威廉和狮心王理查在战场上时,钉锤就是他们的徽章。并且,正如历史学者威廉-斯坦恩斯-戴维斯[WilliamStearnsDavis]所说,‘钉锤也是尚武的主教和牧师们的最爱,因为使用钉锤的时候,他们就避开了《圣经》上的律令:‘你们不得用利刃击打人‘‘不得流血‘。用钉锤可以把人打得人事不省,或是干脆把他的脑袋打开花——但是却不必用刀剑刺入他的心肺!‘不过历史和人们开了一个大玩笑,后来它的地位竟然和圣物相仿:在大学的毕业典礼上,全体教师当中要有一位身着盛装,手持一个装饰精美的钉锤,站在校长面

    给骑士穿盔甲是件很耗时的工作。随着盔甲变得越来越重,设计也越精巧,后来的骑士已经没办法自己穿戴盔甲了。他必须坐着,让他的扈从们帮他把裤子拉上——裤子是用铁条加固的;然后,他还要站着让扈从们把铠甲的各个部分在自己身上用带子和搭扣拼装起来。首先穿上身的是一件贴身衬衣,通常由毛毡或是棉布缝制而成,外面再罩上一层铠甲——这就是早期的锁子甲。锁子甲的外形其实就是一件衣服,长度常常过腰,甚至还有过膝的。锁子甲由无数的小铁环铆接而成,如果制作精良的话,应该是柔韧而有弹性;都市艺术博物馆的一件锁子甲总共用了20多万个铁环,而重量不过19磅,制作得粗糙一些的锁甲通常就有这一件的两到三倍重。尽管锁甲的强度还算不错,它还是无法抵挡猛力一击。另外一个问题就是锁甲很容易生锈,因此很多古代的锁甲没有能够保存至今。当时的一种除锈方法是在一个皮口袋里装上浸过醋的沙子,然后把锁甲塞进去,把口袋扎好以后当实心球扔——这种方法现在仍然被博物馆所采用,只不过装锁甲的换成了机械驱动的箱子。

    铠甲被不断地改进,越来越繁复,逐渐出现了保护头颈的护帽,护肘,护膝,还有护胫。为了保护容易受伤的面部,头盔的重量不断增加,保护的面积也越来越大,最后把整个头部都保护了起来,只在眼睛面前留下几道狭缝。当然,要获得这种强大的防护也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在戴上头盔之前,骑士必须把自己的头包好,否则一旦摔倒就很容易脑震荡。十二世纪末有一位著名的英格兰骑士,名叫威廉-马绍尔[WilliamMarshal]。在一次骑士比武大赛上,他取得了胜利,但是在颁奖时,大家却找不到他。后来人们在一家铁匠铺里找到了他:他的头盔在比赛时被打坏了,所以他正把头放在铁砧上,让铁匠用锤子把头盔敲下来——这是当时不伤害骑士而取下头盔的唯一方法。在大热天激战实在是受罪:太阳直晒在头盔上,又不能用手擦汗。穿着盔甲的人根本听不见外面传来的命令和消息,也没法说出能够让别人听懂的话。更糟糕的是,一旦头盔被打偏,带着头盔的人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历史上有很多因为穿着盔甲在酷热下中暑而死的实例,还有不少是淹死的——尽管淹死他们的往往只是一条小溪。在阿根科特[Agincourt]战役中,很多法国骑士摔倒在被踩得稀烂的泥泞道路上,结果被活活闷死。这种头盔还带来了一个问题:光看头盔根本无法认出谁是谁。因此骑士们在头盔和盾牌上画上各种标记——后世的纹章就起源于此。

    到了14世纪的时候,板甲[plate

    armor]取代了锁甲。板甲可以度身定做,并且常常饰有精美的花纹。全套板甲的重量超过60磅,在阿根科特战役中法国骑士们的盔甲中,光是头盔和胸甲就有90磅。如果盔甲的关节处铰接妥帖并且润滑良好的话,穿着板甲的人活动起来可以比穿着锁甲的人更加自由。15世纪时一位著名的法国运动健将穿着除了头盔以外的全部盔甲以后可以翻筋斗,甚至还可以只用手爬上一段梯子。但是,不管更换了怎样的装备,穿上盔甲的骑士

    还是很脆弱的。比较阴险的做法是刺伤他的马,另外,长枪兵可以捅到他的腋窝,把他从马上掀下来。一旦离开了马,骑士的命运就非常悲惨了:他的行动非常笨拙,而且为了坐在马鞍上操纵坐骑,他的臀部和裆部都是没有铠甲保护的。如果他仰面摔倒,他就要像海龟一样,费很大的劲才能挣扎着翻过身来。这时候任何一个轻装的敌人都可以上前去,掀开他的面甲,刺他的眼睛,了结他的性命。

    盾牌一般是用几层结实的木板做成的,用钉子把它们钉在一起,外面覆以皮革,边上还包着一圈金属。为了弹开敌人的刀刃,一般在盾牌中央还有用金属做成的一个突起。步兵惯用的盾牌是圆形的,而骑士们为了保护他们的腿,一般都使用风筝形状的盾牌[kiteshield]。

    为了能够在作战和比武大会时负载全身铁甲的骑士,战马必须是强健有力的。这种军马在当时并不多见,而且极其昂贵,因为草料并不充裕,而且一般的牲畜体形都很瘦小。养马者必须想办法把自己的马喂得高大强壮才行。当时阿拉伯马非常受欢迎,而全身纯白的雄马更是上上之选。按照当时的观点,骑母马是不合骑士身份的。为了能够承受战争时的各种冲击,选作军马的马匹必须经过长期精心的训练。另外,骑士在战场上经常拿着剑、盾、长枪,腾不出手来握缰绳,控制坐骑就只能靠用马刺驱策、用腿压马腹、还有移动身体重心之类的动作来完成——这些也需要事先训练。

    重装甲骑兵就是装甲具有承受一定攻击的能力,通过冲锋产生的速度、动量对敌人阵地制造

    压制性的突破,主要用途是冲毁敌人阵形,打击敌人士气的超级骑兵、人肉坦克--在冷兵器时

    代,稳固的阵形是确保胜利的基础,高昂的士气是取胜的关键,一旦破坏了敌人的心理平衡和组

    织基础,就相当于获得了胜利,所以,重装甲骑兵曾经是一个最昂贵最重要也最荣耀的兵种。

    一般来说装甲材质的厚度、韧性、强度和覆盖面积都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保证骑士能够

    承受一般的砍杀和弓箭杀伤。足够的厚度和面积就造成了巨大的重量,也就牺牲了机动性。蒙古

    轻骑兵面对人数众多以重装甲骑兵为骨干的西欧骑士团的时候所得到的胜利,就是依靠机动性获

    得的。

    西欧中世纪的重装甲骑兵,装甲坚固,全身完全覆盖,甚至连眼睛也完全防护,这种装备很

    显然不利于近身搏斗--眼睛视野很小,基本上限制在正前方。这种制造模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

    重装甲骑兵在战场上的使用方式--冲锋,掉过头来再冲锋,但是绝对不能停下来肉搏!中国出

    现重骑兵的时间也是与西欧相仿的南北朝时期,人称铁浮屠。不仅人有人甲,连战马也全副披

    挂,一个骑兵就好像是一座高大的战神雕像,当他们推进的时候,就好像钢铁的城墙迎面压来。

    后来金人效仿制造了锁子马,几个重装甲骑兵用铁索连成一个作战单位,更增加了作战单位的稳

    定性,但是由于进一步丧失了本来就不多的机动性,最终导致了失败--甚至是败给了南宋的轻

    装步兵。

    重装甲骑兵的装甲很重,西欧比较极端的时代,如果一个骑士从马上摔下来,凭自己的力量

    根本是站不起来的。中国和中国周边的国家,重装甲骑兵的装甲基本上还是普通披挂装甲的延

    伸,倒还是可以凭自己勉强的站立。重装甲骑兵的战马只用来战斗,平常行军以及负载其他战斗

    和生活用具要靠扈从和其他马匹。一个骑士如果没有两名以上的扈从就会感到生存的不便,连上

    下马、换马、穿盔甲都不能顺利完成(不排除某些体力超人的勇士能够自理,同时他们的马也是

    体力超马的怪种--很多民间传说中的英雄就是单枪匹马的重装甲骑兵……)。

    重装甲骑兵的骑士本身也只用于战斗。由于这个兵种极为昂贵,一个兵相当于十个以上的步

    兵或者三四个普通骑兵,很少有君主愿意独自负担这个军队的建设及维持费用。最常见的做法就

    是用贵族子弟组建骑士团,平时这些游手好闲的贵族子弟以及更加游手好闲的富裕流浪汉冒险家

    们在各种名目的骑士训练营进行训练和比赛,战时按照阶级组成各种名目的骑士团,所有费用自

    理、扈从自带、装备自备,国家只提供必要的粮食,但是酒肉之类一般也要自己准备。这些有钱

    的骑士们吃肉喝酒,有的是体力,当然战斗力也强。不过他们也绝对不是冤大头,战争胜利之后

    的战利品归各自的骑士团所有,国王不会插手。比较极端的时候,就连攻下来的城堡都被视为私

    产,拒绝国王的重新分配。

    中国的重装甲骑兵和西欧不同,据说是皇帝养着的。但是养着这些骑兵的皇帝也是那种部落

    皇帝,他的财政和一般的封建皇帝不太一样,并不是得自土地的收获物,而是战争的掠夺,和弱

    小民族的进贡。这些骑士也不是普通人,而是皇帝本部落的,在当时,只要是和皇帝同一个氏

    族,那就百分之百是贵族。

    重装甲骑兵在行军的时候一般不会装甲,一方面是骑士自己受不了,另一方面是尽量的爱惜

    战马,以便能够在冲锋的时候获得最好的效果,也是为了在冲锋结束后能够还有足够的马力逃回

    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重装甲骑兵几乎无法进行奔袭,对于突发的遭遇战也缺乏反应时间。

    用重装甲骑兵进行奔袭,在距离和地形上面是有一定天然限制的--不能快跑,否则战马会

    完蛋;不能太远,否则人和马一起累死;时间不能太长,否则根本不可能多带粮食的骑兵会很快

    饥渴失去战斗力;不能上山道、进湿地、进沙漠、进森林、攻堡垒……还能干什么?只有偷袭,

    就好像日本的源义经60骑兵从后方突破平家上万人阵地(不过这次战役的源家骑兵也不是真正的

    重骑兵,他们至少可以下马爬山和穿过丛林)。他们总是需要慢慢地披挂、慢慢地上马、慢慢得

    排队--注意,由于动量太大,难以及时的刹车,没有良好队形的重装甲骑兵会发生严重的互相

    践踏。如果在他们没有着装还处在行军状态的时候进行攻击,他们只有和扈从们一起轻装逃走,

    能起到的也就是没什么组织的轻骑兵的作用,而且比一般的轻骑兵更加混乱。

    重装甲骑兵根本是一个功能非常单一的兵种,除了冲锋的辉煌之外,其他的时候都是脆弱

    的。所以,重装甲骑兵除了自己带有充当步兵和轻骑兵作用的扈从以外,还需要相当数量的其他

    兵种加以配合,基本不能独立完成一项综合的作战任务--比如战役。当一支贵族组成的重装甲

    骑兵在辎重车队的运载下,在重步兵(正规军、雇佣军、自由农、商人子弟、士族、军户等)、

    轻步兵(奴隶、学徒、农奴、家奴、弱小民族、协从国军队等)的保护下,在弓箭手(正规军、

    工匠、自由农、猎人、受雇用的游牧民等)的掩护下,在轻骑兵(正规军、雇佣军、边疆守备

    队、贫穷贵族子弟、流浪汉、冒险家等)的远距离侦察保障下,终于抵达战场的时候,大家应该

    已经和他们一样气喘吁吁了。他们驱赶着其他兵种快速的建立长矛和盾牌(有的是那种用车运载

    的3米高的巨型盾牌)的外圈阵地、辎重车围成一圈的内圈阵地,并用弓箭手射住阵脚,用长矛步

    兵(重步兵)顶住敌人的第一波骚扰进攻。然后,才开始慢慢的装甲、上马、排队。这个时候,

    大量的轻骑兵必须不断的对敌人进行接触攻击,或者至少是佯装攻击,否则敌人如果从容的布置

    好自己的防御体系,比如绊马索、连射的重型弩炮、鹿角刺和拒马坑,那对于重装甲骑兵来说就

    会造成不必要的惨重损失。当一切准备齐全,侦察的将领要明确的判断什么样的位置有利于冲锋

    --并不是所有的敌人阵地都可以进攻,准备的森严的、士兵冷静的、有足够长矛和弩箭的、已

    经看起来动了土的、有牢固的木栅栏的、同样有重装甲骑兵的……最终,重装甲骑兵要冲击的是

    敌人的薄弱部分,整个阵地的一个薄弱部分被冲垮了,敌人的末日也就快了。重装甲骑兵排列的

    队形一般是横队,各个横队之间要保持数十个马身,以保证后面的马不会因为无法停住而发生

    “追尾”。这样一来,要是想铺开5000重装甲骑兵,就需要很大的战场面积。如果攻击面也就是

    敌人的薄弱部分长度为500米,那么就是200名骑士一个横队,一共25队,这个方阵就要500m-

    1200m的面积,这种冲锋如果没有足够的重步兵和轻骑兵掩护,侧翼就会变成敌人的重装甲骑兵的

    进攻目标。重装甲骑兵基本上是一击必杀的,冲锋一次之后,必须用很大的回旋半径才能反过来

    进行掉头的冲锋。在运动过程中,减慢速度就是自杀,保持速度就要有很大的转弯半径,如果遇

    到敌人阵地内的各种对付骑兵的障碍物,就会被冲散队形。一旦有个别的重装甲骑兵被步兵围

    住,就会很容易的被宰杀或俘虏。重装甲骑兵是不能用来追击的,他们的战马只能用来冲刺,超

    过一定的距离就会失去体力,他们的动量大不能灵活的转向,视野小容易遭到伏击,不够灵活不

    能适应肉搏和俘虏敌人。一般的弓箭是无法伤害重装甲骑兵的,但是,“强弓”、弩箭、英国长

    弓使用重箭头、炮弩、投矛器等等重型的发射武器还是能够造成损害的,而且也很少有足够坚固

    的精钢装甲可以在很近的距离(如果弓箭手拼命不躲开的话)抵挡普通的弓箭。一般臂力的砍杀

    不会对重装甲造成大的破坏,但是装甲接缝和连接部分会有一定的遭受攻击破损的几率;很大力

    量或者借助重量回旋攻击的狼牙棒、铁棒、铁褡裢、铁锤、重斧头、重剑、镗、槊、鞭、锏等重

    量武器就可以比较有效的打击重装甲骑士的头部和胸部--攻击头部使之晕眩、攻击胸部使之窒

    息,其他部位基本无效。骑士的武器一般是很长的冲击用的矛枪,以及很长很重的刀、斧。第一

    次冲锋使用长矛,回来的时候使用刀、斧。

    西欧的重装甲骑兵到火枪出现以后就基本不存在了,中国的重装甲骑兵到了唐朝就基本绝

    迹,宋朝的时候还曾经嚣张过,但是被岳飞很轻松的用最简单的步兵散兵战术和障碍类武器搞定

    了--岳飞是古代战争史上少见的骑兵出身,但却最擅长用步兵战胜骑兵的天才将领,擅长轻骑

    兵战术的金人错误的使用重装甲骑兵当然不会在岳爷爷那里讨到好。重装甲骑兵的互相攻击简直

    就是灾难。除了互相冲锋,恐怕就没有什么其他的作战方式了。冲过去,再冲回来,人越来越

    少,速度越来越慢,直到双方精疲力竭才鸣金收兵,很难产生决定性的战果。如果有一支哪怕只

    有很少的步兵配合,设立粗陋的阵地,恐怕对方也要多少处于下风了。蒙古人的轻骑兵面对看起

    来非常强大和威猛的西欧骑士团们,采用了远距离用弓箭骚扰,并故意暴露弱点的骚扰战术,等

    到重装甲骑兵气喘吁吁的冲上来,他们一哄而散;对方只要重新列队,他们又过来远远的射箭。

    重装甲骑兵本身并不装备弓箭,一旦他们冲上去,他们的后阵--扈从、弓箭手、步兵们就都暴

    露在蒙古人的重骑兵攻击下(蒙古人的重骑兵只不过是装备比较厚重,但也基本上是皮甲和重要

    部位的少量的钢质甲片,基本上和欧洲的轻骑兵或者上马步兵是一个防护档次)。往往一场战役

    打下来,没有头也没有尾,十天半个月是常事。这边的战役没有结束,蒙古人突然一夜之间从面

    前消失,等得到消息的时候,他们已经跑到自己后方攻下好几个城堡了!蒙古人的后勤保障十分

    简单--每个士兵都可以靠着简单的肉干、淡水、野菜、马尿等欧洲人匪夷所思的东西保持战斗

    力数个月,他们可以从莫斯科出发,马不停蹄(一人二马)的用半个月时间奔袭到匈牙利,也可

    以穿过险阻的喀尔巴阡山脉突然出现在波兰的平原上。对于这样的敌人,缺乏组织和统一的欧洲

    无法与之对抗,尤其是蒙古人还拥有俘虏的宋人的更加匪夷所思的攻城技术和化学武器,这就是

    简陋的欧洲城堡完全显得不堪一击。对于这种敌人,不仅重骑兵的战术和兵种已经不合时宜,就

    连整个欧洲的国家政权形式能否保障自己的安全也值得怀疑了。几乎同一时间,百年战争中的英

    王亨利五世用三千英国长弓手--就是后人称为“小精灵”的那种妖怪--击溃了不可一世的两

    万法国骑士,这种辉煌的战绩一方面于片面相信重装甲骑兵威力的法国国王的愚蠢--他驱

    赶自己勇敢的骑士冲向敌人准备充分的拒马阵地,并忽视了可以穿透重装甲的英国长弓的重箭;

    另一方面则是英王成功使用多兵种配合,并运用轻骑兵战术对敌人后方进行骚扰和引诱的结果。

    从这次战争之后,重装甲的骑兵渐渐的退出了历史舞台,从辉煌的主角变成了次要的配角,最终

    完全被火枪手轰碎。

    中国的重装甲骑兵好像也只有南北朝的铁浮屠能够真正的称为重装甲,由于本身出身于游牧

    民族,重装甲骑兵的拥有者很容易的就意识到了这兵种的缺陷和成本,也由于亚洲人本身的体能

    限制,很快的就改良了重装甲的配重,使他们可以更多的依靠自己,而不是扈从。后来的战场

    上,尤其是隋末唐初,重装甲骑兵也曾扮演重要角色,但是这时候的重装甲骑兵已经成为了相对

    概念--他们是装甲更加完备的轻骑兵,他们有灵活的四肢、强大的弓箭或马弩,不需要更多的

    扈从,不需要长时间的准备工作;他们是精挑细选的强壮的老兵和武术高手,他们可以长途奔

    袭,因为他们的重量可以被一般的马匹承受而不一定非要精良的战马,他们可以下马战斗,也可

    以跋山涉水。这种重骑兵的装甲只是重要部位加厚而已,更多的保护他们手中的重武器和严

    格的团队作战,他们的战斗力很强,但是速度和机动性仍然不如轻骑兵,而且面对长矛步兵组成

    的方阵和弓箭手的箭雨仍旧缺乏对策,他们最终还是用来充当近卫军和战役最后的决定性力量,

    但绝对不是战场上最经常用到的兵种。往往他们还没有出现,战斗就已经结束了。随着唐朝期间

    的不断对外扩张和内战,轻骑兵,尤其是贫穷游牧民族的轻骑兵渐渐的显露出大集团运动作战的

    明显优势--是的,轻骑兵可以单兵种完成综合任务,重骑兵则不可以。面对轻骑兵和渐渐成熟

    的步兵方阵战术(中国有名的“阵法”),重骑兵越来越成为仪仗用具,退出了中国的战场。

    圣堂武士(Paladin)又或叫圣战士、圣武士、圣堂武士等,其实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当年跟随查理曼大帝(Charlemagne)东争西讨的十二位(如加上查理曼大帝就是十三位)战士。之所以叫圣堂武士的原因是:「圣」是因为他们的故事广为流传在基督教的正史里,而查理曼大帝又是基督教的忠实卫道者,他们的事迹也多是发生在基督教国家与撒拉森人(Saracen,中世纪入侵欧洲的阿拉伯人)的战争中,其中加杂了很多有关神话魔法、爱情等的故事…而「骑士」之由来,是因为别看这些人之中有的善于弓箭,有的善于陆上打斗,有的善于马上战斗,有的善于魔法,有的善于妖术但却都是受封的骑士呢!

    十二圣堂武士的故事出现在查理曼大帝的传说之中,那是公元800年前后的事情。之所以有12位圣堂武士,是取自基督教中耶稣的十二门徒中的1

    2,实际上是指查理曼大帝的近位部队和近身待臣等。最常见的12圣堂武士有:

    1.最伟大的骑士罗兰德(Roland,意大利版),或称奥兰度(Orlando,法国版),查理曼大帝的远亲;

    2.

    名声仅次于罗兰德的蒙特班(Montalban)的野蛮人李拿度(Rinaldo或朗拿特Renault),罗兰德的远亲;

    3.大主教托宾(Turpin),仅次于梅林(Merlin)的魔法师;

    4.魔法师和妖人马拉吉吉(Malagigi);

    5.被六仙女祝福的丹麦王子奥吉尔(Ogier);

    6.不列坦尼国王(KingofBrittany),所罗门;

    7.英格兰美男子艾斯佗弗(Astolpho);

    8.那墨(Namo或那密Nami),法华利亚公爵(DukeofFavaria);

    9.撒克森人斐兰巴拉斯(Fierambras或Ferumbras);

    10.森林之塔的领主,最伟大的骑士之一,弗罗雷斯马特(Florismart);

    11.罗兰特从小玩到大的朋友,奥利弗(Oliver);

    12.背叛者加尼隆(Ganelon或盖恩Gan)。

    当然,在其它的神话中也有另一批圣堂武士的名字:艾文(Ivon)、艾弗利(Ivory)、奥多(Otton)、拜伦格尔(Berengier)、安赛斯(Anseis)、格尔恩(Gerin)、吉瑞尔(Gerier)、安杰利尔(Engelier)、参孙(Samson)和吉拉德(Gerard)。

    这些圣堂武士个个出身不同,五湖四海,每个人都有几段迷人的故事,创下过一番功业

    就拿查理曼大帝来说吧。

    查理曼大帝,或称伟大的野蛮人查理曼等,是中世纪800年左右的法国国王,也是神圣罗马帝国的第一任君主。查理曼勇武善战(被形容成2

    0尺的巨人),善恶分明。他在位的14年期间,发动过对伦巴德人、撒拉森人、撒克森人等的大大小小50多场战争,控制了大半个欧洲的版图,并在天使的指引下挑起了保卫基督教世界的重任。

    他在位之初,适逢阿拉伯异教徒大举西侵,最强盛时曾达法国中部,整个欧洲为之震惊!基督教国家生死存亡系于一线…查理曼大帝背水一战,将阿拉伯人赶出欧洲,改写了历史。之后他一统欧洲,降服北方的野蛮人,颁布新法,提倡教育,成立枢机主教团…控制了整个欧洲的世俗和宗教事务!

    查理曼大帝在神话中既是一位伟大的骑士,也是一个多情的种子,有关他的神话传说多不胜数。但其中最脍炙人口的,则当然是12圣堂武士的故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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